(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13:51:18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1000 信息来源:黑龙江建筑业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加快推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今年4月份联合举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模块一:政策解读
1.《“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解读;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
3.《安全生产法》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解读。
(二)模块二:绿色建造与技术创新
1.双碳目标下的中国建造;
2.北京冬奥工程绿色建造创新实践;
3.技术创新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模块三: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
1.智能建造的技术、价值与文化;
2.建筑施工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工程实践;
3.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4.数字化系统提升企业竞争力实践探索。
二、培训对象
特级或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任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主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
三、培训时间
2023年4月17日--21日(17日全天报到) 杭州
四、报名方式
(一)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本期培训班的学员报名工作。请各学员所在单位根据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对象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学员,并填写“推荐学员信息表”(附表1)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请参训学员于4月9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表” (附表1)(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zjb6062022@163.com。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对推荐学员名单进行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学员于开班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予以确认,详细培训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由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项经费承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结束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结业证书。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部门负责人:袁 鹏18910588086
报名联系人:姚冬冬13263396562
刘萍萍18901326218
电 话:010-64928916
网 址:http://www.mayortraining.org/
2.中国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王超慧 18910177369
电 话:010-8077817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21日